撞車藝人楊明遭駁回上訴 監獄過冬至、聖誕及元旦 女友莊思明被拒探訪

藝人、 實體店全面結業「燉養生」店主楊明,因在 2020 年駕駛賓士車引發車禍意外,失控撞毀石壆,​​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被判入監 18 日及停牌兩年,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今 12 月 22 日,高院法官陳仲衡駁回上訴,楊明即時入獄,意味將要在牢房渡過冬至、聖誕及元旦佳節,由 2022 年坐到 2023 年。楊明女友莊思明原欲探訪楊明,遭懲教人員拒絕。

楊明在 2020 年 8 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撞車,駕駛私家車時失控撞毀石壆,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 3 項罪名,承認後兩項罪名,判監 18 日及停牌兩年,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今日,高院法官陳仲衡駁回楊明的上訴,代表他須即時入獄 18 日,要在監獄渡過冬至、聖誕及元旦佳節。法官批評楊明不小心駕駛罪的罪證鐵證如山,加上他一度推翻認罪決定,可見悔意一般,故決定駁回上訴。

楊明女友莊思明及其姊莊思敏到庭聽審,散庭後欲至羈留室探訪楊明,遭懲教人員以家屬無權探訪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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