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要求 Google 修正國歌搜尋結果,遭拒後仍然堅持對方必須負責,再三聲言威脅 Google 。 12 月 20 日,全國政協楊莉珊撰文狠批 Google ,指對方無法無天,引可用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言論,可用《特權法》傳召負責人,又建議以《國歌法》控告對方,不可讓外國企業欺負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認為,傳召負責人太過抬高 Google ,用《國歌法》起訴已經足夠。
12 月 20 日,楊莉珊以〈阻止Google欺負香港〉為題,批評 Google 「對香港不僅是雙重標準,而且是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她引述葉劉淑儀早前言論,指可用《特權法》以傳票形式傳召 Google 負責人到立法會,若拒絕可判監 12 個月。
她又表示,「 Google 香港」的辦事處設於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二座,是《國安法》管轄範圍,其負責人觸犯《國安法》,可判監 5 至 10 年以上監禁。楊莉珊強調,「 Google 香港」不得享有治外法權,不可對香港採雙重標準,不得欺負香港,須「真心認錯並在全世界面前向香港道歉」,更正國歌,才考慮放人。
另一方面,梁美芬則認為 Google 犯的是低級錯誤,若要傳召其代表到立法會,是抬高了 Google 。她認為可用《國歌法》起訴,因為對方發布錯誤國歌,政府多次警告依然無視,構成惡意發布,足以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