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布「避風港」計劃詳情 延居港人可申請工作許可

美國總統拜登今年8月曾公布為在美港人提供臨時避風港,允許他們延長居留日期。美國當局昨日公布「避風港」計劃詳情,讓身處美國且獲延遲強制離境的港人,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該政策將實施至2023年2月5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昨日發出公告指,在美港人於今年8月5日前身處美國及持續居留,且獲准在美國延長逗留 18 個月的話,可申請工作許可。申請者須為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BNO 護照持有人、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持有人,或香港特區簽證身分書持有人,申請亦要提交包括工作紀錄、租金收據、銀行戶口轉帳紀錄等資料,以證明申請人持續居留在美國。

獲批工作許可後,港人向美國國土安全部申請旅遊許可,短暫離開美國,惟須在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提出的指定時間內返美。如未有提前申請人士,將可能失去延遲強制離境資格,或會遭拒絕重新入境美國。

美國總統拜登今年8月有關措施時曾指,美國會確保向被剝奪自由的香港人提供避風港,重申不會放棄對香港人民的支持,又認為此措施能促進美國的利益。

五眼聯盟協助港人政策各有不同 加拿大相對寬鬆

五眼聯盟由澳洲、加拿大、新西蘭、英國和美國共5個國家組成,其中加拿大所推出的「香港人救生艇計劃」(Open Work Permit)政策相對寬鬆,目前要求申請者須在過去5年在加拿大獲得大專文憑或大學學位,或者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相等程度學位,即可申請加拿大3年工作簽證。及後加國政府在本年6月再公布永久居留的途徑,加拿大畢業的香港留學生可直接申請移民;留加工作的港人亦只需一年工作經驗便可直接申請,申請人須持有香港特區護照或英國BNO護照,但並無年齡和出生地限制。

英國自本年1月底起,為持有BNO護照港人提供移民簽證計畫,申請人的家屬亦可以受養人身分申請,在當地生活、工作或就學五年後,可申請無限期居留,其後再居住12個月便可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另外,澳洲去年起為港人而設的「避風港」政策,去年7月9日或之後持有臨時技術簽證或畢業生簽證的香港特區護照和BNO持有人,已獲自動延長簽證五年至2025年7月8日,簽證期限屆滿前,他們會被提供申請永久居留的途徑。

目前聯盟成員當中只有新西蘭未有提供任何便利港人移居的政策,指受武漢肺炎影響,擔心大規模的移民會導致新西蘭人失業、薪酬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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