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廢除《國安法》 港府:強烈反對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早前聆聽香港各方就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況的意見後,正式發表報告初稿,當中對《港區國安法》表達深切關注,提到香港相關的執法部門過份演繹《國安法》,促請香港當局採取行動廢除《國安法》,此前應避免就《國安法》執法。港府昨晚發表逾 6,300 字回應,強烈反對聯合國「不公平的批評」。

報告初稿中除《國安法》外,亦有關注香港近年的社會狀況,當中亦包括 2019 年的示威情況,對當時警方濫用武力,以及政府對示威劃一定性為暴力表達深切關注,報告要求香港政府馬上成立完全獨立的投訴警察調查機制,亦要求修訂《公安條例》及撤銷所有和非法集結相關的指控,意即包括以非法集結為基礎的暴動罪。

委員會亦留意到香港自《國安法》後,大量公民社會團體如工會及學生會在香港的解散潮,及香港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倒退,故亦促請香港政府避免作出打擊結社自由的行動,並要求撤銷被控違反《國安法》的記者控罪。但報告未有反對香港就假新聞進行立法,只提出應有所諮詢。

除政治以外,報告亦關注香港其他方面的人權情況,當中質疑香港政府過去未有就提香港人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公眾意識有作出努力,關注香港並無法例處理 LGBTQIA+ 社群面對歧視及仇恨言論狀況。委員會建議香港政府應該就多元性別的人權保障進行立法,並引入跨性別人士性別承認機制。

政制局幾乎對委員會所作的報告全盤否定,當中又以《國安法》的回應最為詳盡。就委員會批評當局對法律過份詮釋及隨意運用,甚至指國家安全的界定模糊,政制局回應認為委員會應該檢視《國安法》的制定時社會暴力動亂的背景,及國安法的實際操作和成效。政制局同時重申《國安法》的第四和五條定明會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又認為《國安法》的罪行清晰。

委員會亦有關注《國安法》下所新訂立的執行細節,包括指定法官和在罪假定的保釋原則,促請政府廢除並重新制定《國安法》,更點名指出《國安法》第 42、44、46 和 47 條應停止再執行,對煽動罪亦有相同促請,並要求停止對煽動罪實施國安法原則。政制局則指委員會應考慮 2019 年激化公眾「軟對抗」行為、仇恨言論和刊物的情况,重申控罪絕非要壓制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至於委員會呼籲港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時廣泛聽取意見,回應聯合國關注,政制局則未有回應。

另外就委員會對香港的新聞、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倒退的關注,指國安法令傳媒機構及公民組織、工會等關閉,政制局一再重申各項權利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充分保護,但同時又指出利並非絕對或不受限制,並認為委員會對香港「設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的建議並無需要。

雖然政府同樣否定委員會「制訂一條全面的反歧視條例」的建議,但就歧視方面政制局的回應已是小有的正面,就委員會認為香港對提升港人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敏感度缺乏作為,並提出多項的建議,當局同意社會對有關議題存在不少分歧,議題複雜及具爭議性,特區政府有責任聆聽各方面的意見及充分考慮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

其他如在囚人士待遇、處理免遣返聲請、販買人口等委員會的關注,政制局的回應亦為重申一貫立場,並指質疑不公平和毫無理據。政制局在回應末段指,會配合委員會的要求,於 2025 年 7 月中補充資料。

今次是自 2013 年以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首次對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進行檢視,亦是《國安法》在港實施後首次。早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曾率領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以視像形式參與會議,會上就被多個委員會成員就《國安法》和新選舉制度等多番提出質疑,認為《國安法》侵犯人權,質疑《國安法》的合法性。

上一篇文章

12 港人鄧棨然家人寄信兩度被退回 鄧母:好擔心

下一篇文章

天氣酷熱監獄更熱 懲教拒開放入退熱貼助在囚人士降溫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