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恐襲案】三名學生被控自製炸彈襲法院.主謀被判六年

法院以國安法審理 3 名學生於 2021 年策劃在法院大樓放置炸彈一案,並作出裁決。當中被認定為案中主謀的何姓男子被判監六年,而另外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監兩年半以及六年。

高等法院昨日以國安法,審理「串謀恐怖活動罪和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案情指, 3 名學生於 2021 年,策劃於法院大樓放置炸彈。法院指定的國安法官李運騰在作出判決時認定當時只有 19 歲的何姓男子為該案主謀,其策劃襲擊法院是對法治的蔑視。另當時 23 歲的張姓男子為何男提供資金支持,這個行動都是有意所為,而非一時衝動,因此決定判處兩人 6 年刑期。 至於第三被告,郭姓男子則被法庭認定僅充當張某與何某之間的聯繫人,並沒有直接參與計劃,因此判處兩年半監禁。

法官李運又表示,假如是次爆炸案得以成功。將會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破壞。 慶幸現實並非如此,又念在何某又及時認罪,並向警方提供了實際幫助。 因此,李運騰決定從這類性質案的量刑起點十年減少至六年。

根據案情指,何某在 2021 年 4 月至 7 月期間購買工具,以用作製作炸彈,企圖自製炸彈對法院和警署進行攻擊。香港警方收到線報後,對涉案人員住處進行了突擊搜查,發現部份製造炸藥的工具。 警方亦指控何某寫下部份有關擾亂香港穩定,及推動香港與中央政府之間的衝突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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