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兩外交機構不再發確認信助申請香港良民證 本月 8 日已生效 申請者須另覓部門機構發信

英國內政部近日公布,本月 8 日起,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British Consulate-General Hong Kong)及位於倫敦的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部(The Foreign, Commonwealth and Development Office,FCDO)不會再為有意向香港警務處申請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Certificate of No Criminal Conviction,CNCC)人士發出確認信。內政部指,市民可透過相關英國政府機關或官方組織獲取驗證信以支持「良民證」申請。


根據香港警務處,「良民證」僅供申請各類入境簽證(包括旅遊、升學或居住等)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良民證」的申請均不予受理。申請「良民證」時,香港警務處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或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佐證。

過往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及 FCDO 會發確認信以助申請香港「良民證」。不過,英國內政部近日公布,本月 8 日起,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及 FCDO 不再發出該類確認信。

英國內政部網頁提到,醫療、教育等特定行業的英國僱主須按法定要求進行犯罪記錄檢查。如求職者需要香港「良民證」,應該直接向香港警務處申請。如需要一封驗證信以支持「良民證」申請,可向相關英國政府機關或官方組織(如英國大學及院校招生事務處 UCAS、護理及助產士協會(The Nursing and Midwifery Council))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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