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再要求披露支聯會屬何外國代理人 法官認定資料危及國家安全毋須公開

國安處去年指控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引用《國安法》要求會方提交在港資產、收入來源和開支等資料。多名常委表明拒絕後被警方拘捕,並控以「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有關案件今日(29日)提堂。被告之一,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日在庭上再次要求控方,披露支聯會屬甚麼外國組織的「代理人」和有關證據,否則無從抗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拒絕她的申請,指辯方要如何反駁實屬辯方的事。

在本案較早階段,鄒幸彤已要求控方披露控罪詳情,包括涉事的外國政府或組織等,控方則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為由拒絕。

裁判官羅德泉在閱覽所有文件後,認為全面披露文件將對公眾利益構成實質危險(real risk to public interest),危及國家安全,最終裁定控方須披露文件中涉及支聯會的段落,當中包括警方搜查令及調查報告等文件,但部分資料需要被遮蓋。

不過,鄒幸彤今日批評控方提交的資料並未披露支聯會屬甚麼外國組織的「代理人」,以及警方聲稱涉事的轉帳紀錄等證據,她認為辯方「幾乎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準備抗辯,對她造成極大不公。她亦指出,若控方在審訊中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在毫無相關詳情的情況下,辯方無法準備好證明自己不是外國代理人。

鄒幸彤在庭上表示:「如果香港尚有法治,這是一個很大的『如果』,我們應獲得公平的審訊,一個洗脫污名的機會(If Hong Kong still has rule of law, that’s a big “If”, we should have a chance of fair trial, a chance to clear our name.)」。

羅德泉回應指,若控方在審訊中指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證明的責任將完全在控方,「可能你會覺得感恩呢(you may be grateful to that)」。他認為,控方已按裁決向辯方提交資料,要如何抗辯屬辯方自己的事,拒絕鄒幸彤的要求,並確定案件如期於 7 月 13 日開審。

除鄒幸彤外,本案另涉四名支聯會常委,包括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和徐漢光,當中梁錦威和陳多偉早前已經認罪,被判監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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