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月中再展政府律師的招聘 投考人士國安法測試僅需合格

在2019年至2020年兩年內流失33人的律政司,將在今月中電次展開政府律師的招聘工作,律政司今日( 8/8 )發出新聞稿特別提醒有意投考人士須注意的投考資格,其中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一項中,竟只需取得及格即可達到入職條件。

律政司指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政府律師的入職條件。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無論是否曾於過往的公務員招聘中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或個別局/部門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均須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資料顯示,該測試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為一份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全卷共 20 題,而應考學位或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就須於 30 分鐘內完成,只要取得一半即 10 題以上正確就會被視為合格。雖然《基本法》及《國安法》日新月異,但凡通過測試者,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另外學歷要求低於學位階段或中學階段程度的公務員職位均有類似測試,當中前者應考時間為 35 分鐘,後者則需在四條口頭提問中正確兩條。

不過現時到律政司的網頁查看就政府律師職級的基本入職條件,仍未有加上要進行《國安法》測試,只表示需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和中文運用取得一定成積,當中亦提到少數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亦可能獲聘,視乎律政司的工作需要而定。整個入職要求只在註的一項提到「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將包括一項基本法知識測試」,但亦指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只會是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並不影響申請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同文》就政府律師的招聘要求向律政司查詢,但截稿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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