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陪審團審理暴動案判刑 上水飛磚案兩被告囚五年半

2019 年中一名七旬清潔工在北區大會堂外,被磚頭擊中頭部昏迷,並於翌日離世。兩名當時 17 及 16 歲的被告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 3 項罪名,但在陪審團退庭商議後,僅暴動罪成立。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高院法官杜麗冰判處兩人各囚五年半。

被告為案發時 17 歲的劉子龍和案發時 16 歲的陳彥廷,兩人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4 日連同其他不明人士,非法殺死男子羅長清;同月 13 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與不明人士意圖使男子 X 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與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陪審團上月 12日經法官杜麗冰引導後,退庭商議 7 小時後作出裁決,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誤殺罪罪名不成立。有意圖而傷人罪方面,陪審團以 6 比 1 裁定劉子龍不成立,以 5 比 2 裁定陳彥廷不成立。暴動罪方面,陪審團以 5 比 2 裁定劉子龍暴動罪成立,以 6 比 1 裁定次被告陳彥廷暴動罪成立。案件原定上月22日判刑,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兩人的背景報告,延至今日開庭。

是次案件為 2019 反送中運動的連串案件中,第二宗涉及陪審團的案件。第一宗同樣涉及誤殺的案件,在今年初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同時為首宗由陪審團審理的暴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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