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事能算偷嗎?竊鮑不能算偷 高級督察被控竊鮑魚 法院判決盜竊罪名不成立

香港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控在 2020 年 10 月 8 日於香港警察總部偷取兩罐即食鮑魚。被告當時在辦公時間結束,所有員工離開時,拿取罐頭鮑魚及移動閉路電視鏡頭,鮑魚屬官方財產。此案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決盜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溫紹明表示,雖黃敬修行為可疑,但有一罐被取走的罐頭鮑魚在其後出現在另一警員桌上,又有警員作供時忘記細節,故被告可能在分派鮑魚,故罪名不成立。

黃敬修被控前年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11 樓,於所有員工辦公時間結束離開後,刻意移動閉路電視鏡頭,盜竊兩罐屬警務處的即食鮑魚。這些鮑魚罐頭,原是警察公共關係部社交媒體傳訊組因反修例的踏浪者行動,有市民捐贈約 50 罐鮑魚,由警長分發其中 9 罐鮑魚,暫存櫃內,被告拿取了其中兩罐鮑魚。黃敬修否認控罪。

審議此案的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被告行為十分可疑,因為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將房間內對外的鏡頭扭轉,然後拿取兩罐屬警務處的即食鮑魚。不過,此案傳召警長蔡偉青、警員李伯勇和女督察黃凱儀出庭作供,溫紹明認為他們都是可靠證人。黃敬修指自己將鮑魚放到黃凱儀的桌上,黃凱儀忘記此事是否屬實,故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罪名不成立。

網民得知法院的判決,紛紛冷嘲熱諷,「犯法就係犯法,除非你係警察」,又改寫民國作家魯迅〈孔乙己〉的內文,「警察的事能算偷嗎?竊鮑不能算偷」。

案件編號:ESCC27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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