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提名期2月20日展開 日數16日縮至14日下限 3月27日正式投票

行政長官選舉 3 月 27 日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早(27日)宣布提名期推遲至 2 月 20 日展開,而提名期亦由過往數屆特首選舉的 16 日,縮短為 14 日,至 3 月 5 日為止,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要求的下限。去年政府擬定提名期為 2 月 15 日至 3 月 2 日,現延遲了 5 天開始,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主任黃文超今見記者時沒正面回應,僅稱擬定提名期只是初步設想,政府經討論後落實最終提名期。

今屆的特首選舉活動指引因應選舉制度的改變,作出約 50 項修訂,包括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審查確認候選人資格,期間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並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作出決定。

根據指引,候選人需要取得不少於 188 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並在選舉委員會的 5 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不少於 15 名委員的提名。

選舉事務處將於會展設立主投票站和中央點票站,首輪投票時間為早上 9 時至 11 時,取得超過 750 張有效選票的候選人即屬當選,否則將在下午 3 時至 4 時進行第二輪投票,供淘汰後剩下的最高票兩名候選人競逐。如果只有 1 名候選人,選委亦將要投票是否支持,候選人須獲超過 750 張有效選票才能當選。

去年政府擬定提名期為 2 月 15 日至 3 月 2 日,現延遲了5天展開,選管會主席馮驊指該日子是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指定,並非由選管會決定,法例對日子有詳細規定,選管會只是確認今次所訂明的日子符合法例,日子選擇並非由選管會決定。

總選舉主任黃文超僅稱擬定提名期只是初步設想,提名期需要憲報公布才算落實,在場有記者多次追問中央有否要求延遲,黃文超均指「沒有補充」。

《南早》早前引述消息報道指,北京當局欲推遲提名期的日子,是希望確保改制後的行政長官選舉,順利挑選出「愛國者」治港。

不少建制陣營人士早前紛紛「放風」指中央不欲出現候選人競爭的場面,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早前在網媒節目表示,如果中央已經屬意個別人選出任下任特首,理應已公告各方,並要「真命天子」出選。他認為,如果選舉有多於一人參選,將會產生激烈競爭,造成建制陣營的撕裂,有候選人可能會有未能取得過半數票而流選,中央絕不能接受此情況,因此他看不到多於一人參選會帶來任何好處。

而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 15 日曾在電視節目表示,政治生態出現了很大改變,一切已重回正軌,估計中央不想見到香港再因特首選舉而撕裂,因此遲遲未見有人出來「搖旗吶喊」,直言中央不鼓勵競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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