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脅逼獨立註冊」 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宣布解散

中文大學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昨日在社平媒體上宣布解散,聲明表示校方脅逼獨立註冊之「魔爪」伸向書院學生會,「別無他選下」學生會宣布全數內閣成員請辭,並解散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

聲明指出,歷來多屆的聯合學生會肩負重任為聯合人謀福祉,屢就院政、校政以至時政等不公義議題發聲,力求弘揚書院校訓「明德新民」之精神,在象牙塔以外推己及人,關心社會;但在當今情勢下,實踐校訓的空間恐怕也寥寥無幾,並宣布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59年歷史正式走到盡頭,有負前人多年來的血與汗,「向每一位聯合人致歉」。

幹事會又表示「壯志未酬」,縱有萬般不甘,卻無絲毫後悔,衷心感激各位支持。最後引用聯合書院校歌「浩浩青天,昭昭白日。爾式爾瞻,唯精唯一」作結。

校方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尊重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決定,對此表示遺憾,並指大學致力確保學生代表在校園生活中發揮其積極角色,而書院是當中關鍵的組成部分。校方指將採取適當措施以減低相關決定對學生服務所造成的影響,並確保學生參與是中大學生體驗的重心。大學及其各書院在過去8個月一直與各學生代表保持系統性的合作對話,並會繼續就未來學生代表的安排保持溝通。

同被要求獨立註冊 中大學生會月初宣布解散

中大另一學生組織中大學生會月初已宣布解散。據中大學生會的聲明指,今年2月以來,校方宣佈停止代收學生會會費,並要求學生會向政府獨立註冊,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學生會表示曾徵詢專業法律意見,大律師建議學生會「不需要」獨立註冊,經過學生會聯席會議,接納請辭及解散中大學生會之議案,中大學生會走進歷史。

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前主席黃博翰在接受媒體《立場》查詢時指,代表會在徵詢法律意見後,鑑於獨立註冊的風險大,加上曾多次與校方磋商仍然難以達成共識,因此在九月開學時落實解散決定。

警務處管《社團條例》 任何組織成立一個月內即須向警註冊

翻查資料,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是八大院校學生會當中,唯一一個仍然根據其大學條例設立的大學學生會,有別於其他大學學生會已自行向香港警務處進行社團註冊,法律上中大學生會是中文大學的一部分,而非獨立法人。

在今年2月中大學生會幹事內閣「朔夜」當選後,中大發表聲明與學生會「割蓆」,指學生會成員利用校園作為政治宣傳平台,令大學聲譽受損。就此,校方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而根據香港警務處網站指出,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組織都須於其成立一個月內註冊為社團,但已根據其他條例註冊的組織除外。各組織可按其宗旨、運作或性質而自行決定根據合適的條例註冊。

註冊社團要求香港身份證副本、社團規章、組織章程或會議記錄及顯示社團宗旨或目的等資料,而申請社團的負責人,如主席、副主席等,須提供更詳細的個人資料,如聯絡地址及電話等。

中大校友、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早前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校方對學生會的活動多方阻撓、要求學生會獨立註冊,並要學生自己承擔法律責任,是將學生「推出去」,不再使用大學保護傘的空間。他認為學生會暫時停止運作是一個無可奈何的選擇,同時亦是一種不妥協的表現。對於多間大學學生會出現「斷莊」情況,鍾劍華表示,當局當然希望所有學生順從權威,但他認為這與現代教育所倡議的通識教育背道而馳,不能培養優秀的學生,並指順從權威的教育只會培養「一大堆的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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