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民團體倡落實《港澳條例》援港機制 予流亡臺灣港人庇護居留身份

自 2019 年反送中運動至今,逾百港人流亡到臺灣。根據臺灣現行政策,流亡者只能透過就業、就學取得臨時居留資格。然而,以工作簽證留臺工作,並不能申請定居,往後一旦失業,便失去在臺居留資格。不少年長、已投身職長多年的流亡者為搏取定居臺灣的機會,遂報讀大學,再在畢業後工作滿 5 年時申請定居。不過,由 4 年學士課程到 5 年工作、合共長達 9 年的期間,他們仍要面臨特區護照過期、政黨輪替後政策改變、工資未達臺灣要求等風險,長期感到徬徨不安。

臺灣公民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經濟民主連合、香港邊城青年、台灣香港協會今早(3日)在行政院外請願,呼籲臺灣行政院在香港反送中運動將近 3 周年之際,落實《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8 條下的援港機制,予以流亡臺灣的港人 HF177 庇護居留身份,讓他們得以在臺灣安身立命。


自 2019 年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陸續有香港人流亡到臺灣,以就學、就業獲得居留資格。留學生在畢業後在臺工作連續滿 5 年,而第 5 年的平均月薪超過基本工資的 2 倍(現時為 4.8 萬元台幣),才可向內政部申請「定居證」。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指出,目前臺灣法規不容許來臺工作的香港人申請定居臺灣,「他就永遠沒有辦法在臺灣安身立命,得到一個身份的保障。」

反送中運動期間,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訪臺,公開呼籲臺灣制定《難民法》。但臺灣總統蔡英文當時表明,沒有必要制定《難民法》,因為臺灣的《港澳條例》已有足夠基礎為港人提供必要協助。

江旻諺在今早的記者會上表示,目前有超過 100 名港人為逃避中共壓迫而流亡到臺灣,臺灣政府在「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下所設置的「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於 2020 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確開始從臺灣民間團體接收香港流亡者的安置照顧。不過,江批評,臺灣目前只給予流亡者人道援助、基本的安置照顧,臺灣政府至今仍未落實、啟動《港澳條例》第 18 條的庇護機制。「我們更應該立刻思考,要給手足一個明確的身份,讓他們可以安全地留在臺灣。」

台灣人權促進會、經濟民主連合、香港邊城青年、台灣香港協會呼籲行政院落實《港澳條例》第 18 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下的援港機制,讓流亡臺灣的港人直接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 HF177 身份代碼,「這是真正的庇護身份,真正依法行政,依照《港澳條例》第 18 條可以給予手足的身份。」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前排)指出,臺灣不需要修法便可落實《港澳條例》第 18 條、啟動 HF177,讓流亡台灣的港人不必以讀書、就業來獲取居留證,而是以庇護身份留臺並申請定居。

《港澳條例》第 18 條訂明:「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而臺灣身分代碼 HF177 指:「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者。」

流亡者阿 K:擔心畢業後 5 年工資不達標

以學生身份留臺的阿 K 在會上分享,他兩年前有感威脅迫在眉捷而匆忙到臺,當時連機票都是用現金支付,深怕信用卡付費會被追蹤。阿 K 提到,他此前對臺認識不多,到臺後得到公民團體協助,並得以入學及居留,他對臺灣政府心懷感謝。

阿 K 坦言,他本身在香港已投入社會工作好幾年,回校讀書並非他的人生規劃,但考慮到在臺工作沒有辦法申請定居,所以選擇讀書。他讀文科,相關工作的工資往往較低,他擔心畢業後 5 年不能達到基本工資 2 倍的「定居證」申請條件。

流亡者 阿 K(中)以學生身份留臺。

何芝君:漫長 9 年間臺灣或有政黨輪替 流亡者憂一夕間失去現有身份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退休教授何芝君在臺灣接觸過不少港人。她提到,很多港人因為留臺定居的不確定,而感到不安、徬徨,他們擔心失學、被退學或失業而要在限期內離開臺灣,就學的港人亦會擔心在畢業後找不到工資水平符合要求的工作。何芝君稱,她認識一位香港學生,因為害怕失去學位,即使生病亦沒有入院就醫,而是如常回校考試。

由完成大學學士課程 4 年到畢業後工作 5 年,歷時長達 9 年。何芝君指出,有學生擔心在這漫長的 9 年當中,臺灣政府會有政黨輪替,他們現有的身份、承諾都可能在一夕之間失去。也有人害怕在他們特區護照過期後,會變成無身份人士,因而無法續領臺灣的居留證,或無法辦理入學手續。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退休教授何芝君(中)提到,很多港人因為在臺定居的不確定,而感到不安、徬徨。

江旻諺稱,透過就業獲得居留資格的流亡者,一旦受僱的公司出問題、失去工作,工作簽證失效,他們便失去臺灣居留身份,但他們卻不能回港,因而陷入漂泊、危險的狀態。故此,有些年紀大、已工作多年流亡者會選擇回校讀書。

江旻諺指出,臺灣不需要修法便可落實《港澳條例》第 18 條、啟動 HF177,讓流亡台灣的港人不必以讀書、就業來獲取居留證,而是以庇護身份留臺並申請定居,這才是根本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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