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向 35 年輕大狀發信 要求解釋直接收取 612 基金支票 若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可除牌

《星島日報》《明報》報導,大律師公會最近向約 35 名曾涉 612 基金資助案件的大律師發信,要求回應為何直接收取 612 基金的支票,以及有否聲稱以義務形式代表被告等。報導綜合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 5 名信託人,並檢取一批文件,從中發現有人直接收取「 612 人道支援基金」發出的支票或現金,而非接受由聘用的律師事務所支付,遂向大律師公會投訴有大律師涉嫌專業失當。

《星島》報導指,國安處調查「 612 人道支援基金」時檢取一批文件,當中發現有約 35 名執業年資 5 年以下的年輕大律師,在無經過獲延聘的律師行下直接從「 612 基金」收取支票。國安處將相關文件交予大律師公會後,公會向數十名大律師發信,要求回應涉及義務接案和收取支票等指控。

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 7.8(b),除非根據律政司或當值律師服務處的指示出庭,或事先獲得大律師公會的書面許可,執業大律師在任何情況下均應僅接受獲延聘的律師事務所,或客戶以支票支付其專業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執業大律師都不得接受以現金支付其專業費用。

一旦有大律師被指違反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需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若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吊銷大律師牌照。據指,大律師公會已經要求涉事律師在 14 日內回覆投訴,又指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親自參與處理,以確保調查程序對各方公平,但現階段會否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則言之尚早。

《明報》曾向杜淦堃查詢但對方不予置評,僅指會根據既定程序處理。大律師公會今年初舉行周年大會改選執委,由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接任主席一職。杜淦堃今年中接受《明報》專訪時,曾表示同意國安法對法治帶來挑戰。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則在今年 3 月離港,他離港前曾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要求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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